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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截至4月22日,我县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为有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疫情在全县扩散,切实规范群体性餐饮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从严从紧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2〕67号),以及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县确诊病例清零前, 平昌县行政区域内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各类宴席等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坝坝宴)。待清零后,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原则,各辖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管理和现场监督指导。对违规组织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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