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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教育,以案示警,以案示教,以案示宣,平昌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的5起典型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案例一:2022年3月14日14时许,灵山镇民意社区居民李某周(男,58岁)在自家承包田处理植被过程中,将清理出的杂草、枯枝落叶堆放在田角焚烧随之引燃周围的荒田、杂草引发火情。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周已被平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3月8日12时许,巴州区梁永镇园堡山村人贺某荣(男,70岁)在受赠耕种平昌县兰草镇五枝村亲戚任某的田地过程中,用打火机点燃田里谷杆随之引燃周边杂草并蔓延至附近田地引发火情。 目前,违法行为人贺某荣已被平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3月7日11时许,邱家镇飞龙村村民郑某超(男,44岁)在给其母亲上坟的过程中,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后将坟墓上方的杂草引燃引发火情。 目前,违法行为人郑某超已被平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3月8日13时许,驷马镇百山村人王某清(男,73岁)到驷马镇雷山社区“二源沟”(小地名)开垦荒芜的土地,用火点燃清理出的杂草、杂树,火势随风蔓延至旁边荒坡引发火情。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清已被平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3月8日,西兴镇皇家山村覃某国(男,68岁)到自家承包田里,将收割的农田谷杆堆积在一起,随后使用打火机将堆积的谷杆点燃,导致周边废弃农田、荒地杂草起火引发火情。 目前,违法行为人覃某国已被平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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