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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因销售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销售过期食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平昌多个商家被处罚,涉及副食、超市、母婴、服装等行业。
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单笔最高罚款5000元。
处罚内容:处罚款3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泥龙鑫永服装店销售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中奥”食用小苏打碳酸氢钠14袋; 3、并处罚款15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元山镇张公玉龙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菌养道”乳酸菌饮品3瓶; 3、并处罚款15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元山镇迎客松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没收标签不合格台小干2瓶;处罚款5000.00元。
违法事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处罚内容:处罚款3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笔山昂橙母婴店销售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罚款5000.00元。
违法事实: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45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郫县映明红油豆瓣3瓶;(2)厨巍辣椒红油1瓶;(3)川道鲜纯鸭血6盒;(4)瑞康食品仿狮子头1袋;(5)美梦元黄金鱼豆腐1袋;(6)合得拢卤香牛皮干1袋;
违法事实:平昌县泥龙熊二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罚款5000.00元;
违法事实: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处罚内容:罚款5000.00元;
违法事实: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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