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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生活都是靠双手奋斗出来的,投机取巧,歪门邪道最终都会酿成悲剧。近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示一份《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巴中一93年小伙多次通过租赁他人车辆,隐瞒车主信息,转卖他人骗取钱财。然而,纸是包不住火,最终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范义,男,1993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17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31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2月1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12月16日被通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图源网络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0月以来,被告人范义通过租赁他人车辆,隐瞒车主信息,谎称车辆系按揭车辆,转卖他人,三次骗取二手车行负责人现金14.7万元人民币(下同)。
1.2021年10月28日,被告人范义通过“58同城租车网”,在易某某处租赁了一辆江西五十铃牌皮卡车。当日,范义谎称该车系按揭车,将租赁车以6.1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何某某,何某某向范义支付车款3万元。2021年12月,易某某通过车载GPS定位在阿坝州壤塘县自行追回该车。
2.2021年11月1日,被告人范义通过“58同城租车网”,在杨某甲处租赁了一辆奥迪A6L轿车,后范义驾驶该汽车至通江县城。范义谎称该车系按揭车,以1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二手车贸易公司,该公司股东卢某某支付8万元。2022年1月4日,该车被通江县公安局扣押,2022年1月30 日,通江县公安局将该车发还车主。
3.2021年11月2日,被告人范义通过“58同城租车网”,在李某丙处租赁了一辆本田思域轿车。2021年11月13日,范义谎称该车系按揭车,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杨某乙,杨某乙已支付3.7万元。2021年12月9日,该车被通江县公安局扣押。2022年1月30 日,通江县公安局将该车发还车主。
图源网络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范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将其租赁的汽车转卖他人以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范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范义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对被告人范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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