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一批土地征收预公告,该批次征收的土地将用于公路、公园、学校、滨河路等项目建设。
01
平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平府征预〔2022〕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金宝街道黄滩坝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项目
平昌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金宝街道黄滩坝社区8组。
三、土地征收目的
建设南滨路改建段公路用地。
四、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5日。
五、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调查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平府征预〔2022〕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同州街道佛头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项目
平昌县2022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同州街道佛头社区4组。
三、土地征收目的
建设佛头山游客接待中心用地。
四、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5日。
五、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调查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平府征预〔2022〕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金宝街道竹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项目
平昌县2022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金宝街道竹园社区10组。
三、土地征收目的
建设青田伯温小学科教用地。
四、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5日。
五、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调查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平府征预〔2022〕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同州街道唐家碥社区、汉王庙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项目
平昌县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同州街道唐家碥社区集体、汉王庙社区集体。
三、土地征收目的
建设五峰小学至金唐苑消防通道用地。
四、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5日。
五、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调查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平府征预〔2022〕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金宝街道黄滩坝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项目
平昌县2022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金宝街道黄滩坝社区2组。
三、土地征收目的
建设樊家沟商业和住宅用地。
四、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5日。
五、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调查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平府征预〔2022〕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平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金宝街道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项目
平昌县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金宝街道竹园社区10组,黄滩坝社区2、3、4组。
三、土地征收目的
建设金宝城市体育运动公园用地。
四、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5日。
五、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调查登记。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