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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因排放超标 、销售过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平昌多家副食店、化妆品店等被处警告和罚款。
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单笔最高罚款10000元。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违法事实:该厂已收到《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整改告知书》后,仍使用2台超标排放的装载机行为认定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内容:处罚款 1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继军分店在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中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其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 185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生态绿茶,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0年7月1日,保质期:18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45012700518,生产商:广西横县振茂茶厂,产地:广西横县,数量2袋;花毛峰,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0/04/02,保质期:18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51180300166,生产商:雅安市天然香茶叶有限公司,产地:四川名山,数量3袋。
违法事实:平昌县大寨乡魏玉华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警告。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黑水唐丽副食店在经营食品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鸡腿皮”1袋。
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泡面拍档11根 。
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瓜子3袋。
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美丽相约养生馆在经营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爱尚美妆化妆品店在经营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龙虎山茶1袋,通江龙虎山茶高山茶1袋。
违法事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锐嘉”鸡尾酒4瓶。
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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