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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平昌90后男子找亲戚借牛被拒,便趁亲戚外出将牛偷卖拿着赃款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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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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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牛是农家宝,耕田少不了。”对于很多农村家庭来说,耕牛既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又是最值钱财产,因此,就有人将罪恶的双手伸向农家的耕牛。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一份《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平昌一90后男子因盗窃耕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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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鸿,男,199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鸿犯盗窃罪,于2022年1月11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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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1月8日,被告人廖鸿前往平昌县镇龙镇老鹰社区6组42号的亲戚曹某家以借耕牛耕地为由找曹某借牛,被曹某拒绝后,廖鸿于次日上午9时许,趁曹某外出之机将曹某家中耕牛盗走,并于当日通过王某、廖某联系介绍以11000元的价格卖给平昌县得胜镇养牛户陈某。随后廖鸿将盗窃所得赃款大肆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鸿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廖鸿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请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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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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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xx 2022-3-11 09:29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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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非我莫属 2022-3-9 18:32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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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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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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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90年的人,小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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