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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青云乡某村有人在大肆采伐林木并占用林地;接报后,我局立即安排民警深入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董某,系平昌县坦溪镇人。该于1月上旬,在该村以修建鱼池为名,与该村村民达成林地租用协议,在林区内修建道路并构筑拦河坝。经办案民警对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现场进行堪验,所占用林地为灌木林地,总面积为900余平方米,未发现其采伐林木。董某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之规定,对董某给予了相应林业行政处罚。(平昌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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