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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因涉嫌虚假宣传、销售过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平昌多家餐饮、副食店被处警告和罚款。
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单笔最高罚款5000元。
处罚内容: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2、并处罚款1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龙潭溪鱼府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85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第一锅®”青花椒地窖酸菜鱼调料,数量:1袋(净含量:380克);“第一锅®”重庆火锅底料,数量:3袋(净含量:150克)。
违法事实:平昌县黑水乡玉琼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3650.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炳源®”酱香鸭(酱板鸭),数量:8袋(净含量:计量称重)。
违法事实:平昌县鲜冻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85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劲牌®”中国劲酒,数量:1瓶(净含量:600ml)。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元沱孝益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50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伊利”优酸乳AD钙乳饮料,数量:1件(净含量250ml*24)。
违法事实:平昌县大寨镇福申茂琼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85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统一企业®”小茗同学溜溜哒茶,数量:3瓶(净含量:480毫升);牛磺酸型维生素饮料,数量:19瓶(净含量:580毫升)。
违法事实:平昌县大寨镇福申光明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处罚款 5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亿家超市在食品经营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处罚款 5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铁冠副食店在食品经营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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