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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最高罚款50000元!平昌最新行政处罚公示,涉及多家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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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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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销售过期食品、侵犯注册商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平昌多家副食店被处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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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最高处罚款50000元。

平昌县白汇副食店

处罚内容:1、处罚款50000元;2、没收侵权商品歪嘴牌竹荪酒1件(24瓶)。

违法事实:平昌县白汇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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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琼兰调味品门市部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5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坛酸菜鱼调料1袋。

违法事实:平昌县琼兰调味品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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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胡勇副食经营部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5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精品黑木耳2袋。

违法事实:平昌县胡勇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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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容华副食店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婆豆腐调料15袋。

违法事实:平昌容华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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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板庙家家乐超市

处罚内容:1、没收“蜀仁”牌土豆粉条24把; 2、处罚款3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板庙家家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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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朱氏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没收老腊肉23袋、未包装腊肉11KG; 3、处罚款5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朱氏食品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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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响滩镇好日子副食超市

处罚内容:1、处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60元;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糖果1.95KG。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好日子副食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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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天平 2022-1-31 13:20 点赞 +1
事随缘 2022-1-31 10:45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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