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大家都知道,枪支及管制刀具等,在我国是严禁非法改装制造的,违者将受到重罚。不过,有些人却喜欢铤而走险,比如下面这位大哥,看到别人使用改装的射钉枪打野鸡,处于喜爱,自己便也在网上购买了工具进行改装。结果一枪没打就着了····
图源网络
近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平昌籍男子冯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平昌县某社区副书记,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1年8月19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被告人冯某某待业在家,见到有人驾驶汽车到其居住的辖区内使用改装的射钉枪打野鸡,冯某某出于对射钉枪的喜欢,便在网络上购买了射钉器及无缝钢管并以邮寄的方式寄送到自己手中,之后冯某某便对射钉器和无缝钢管进行改装,成为一把射钉枪,后又购买钢珠用于射击,冯某某在自己家院坝试枪时该射钉枪卡壳不能正常击发,冯某某遂将该射钉枪一直放于家中未使用。
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冯某某制造的射钉枪改制的以火药为动力的前装填式非制式枪支,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2021年6月4日平昌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冯某某家中将射钉枪查获并扣押,同年8月3日冯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图源网络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最后也要告诫广大网友:网络虽然万能,但是犯法万万不能,即使手段再隐蔽,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