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12月28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该局在调查中发现平昌有七家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罚款。
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板庙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澌滩政府街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民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四川博济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平昌县云台铺垭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绍雷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巴中市普济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昌二一一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永秀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