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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因销售过期食品、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农药残留物超标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平昌多家商户被警告和处罚。
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最低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5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宫.牛骨汤火锅底料”13袋;“百信.麻辣浓缩火锅底料”5袋。
违法事实:平昌县土兴镇国亨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850元。
违法事实:平昌晓燕副食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趣味香辣烤鱼店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500元;3、没收无标签的白色千层肚2袋/2.5KG。
违法事实:平昌县垚鑫水产经营部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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