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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人员主动投案的通告
(第二期)
今年以来,平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平昌县174名非法出境滞留缅北(境外)人员开展集中劝返工作,其中117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国,并得到了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处理,但仍有57名平昌籍人员无视政府部门的规劝,拖延或者拒不回国,经报请市县联席办和相关部门同意,拟对以下57人(见附件)公开警示和实施惩戒:
1、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业务;暂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实施失信人员惩戒措施。
2、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冻结57名人员户口,2021年12月30日前仍拒不回国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护照、限制出境。
3、本人建房申请不予通过,暂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新批住宅基地。
4、冻结本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其直系亲属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5、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通风报信、作伪证,不得提供条件帮助其洗钱、逃匿。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其涉嫌偷越国(边)境及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2月30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者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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