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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接触十分频繁,故邻里相处本该是相互帮助,和谐友善。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时常会听到邻里之间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而发生争执,更有甚者向邻居家水井投毒。
图源网络
近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份《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平昌一95后年轻小伙因认为邻居经常欺负自己家人,怀恨在心,便在其邻居家的水井里投毒欲毒死邻居,而被抓获并已送法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李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31995********,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住平昌县**街道**村**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3月23日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故意杀人案,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甲认为邻居李某乙夫妇长期欺负自己家人,便一直怀恨在心,2021年3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便将家中用于除草的4瓶(200ml/瓶)“烂草根”农药(学名:草甘异丙铵盐)倒入房屋后面供李某乙及自己家人畜用水的井里,想毒死李某乙夫妇。作案后,被告人李某甲又回到家告诉家人不要饮用井水,在家人的追问下,李某甲说出了实情,其家人急忙赴李某乙家告诉此事,及时阻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标识为“草甘膦异丙铵盐”的农药瓶中红色液体和塑料瓶中井水均检出草甘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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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之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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