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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巴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巴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9号)要求,我支队决定启动巴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1月26日12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
按照2021年8月10日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限行区域相同。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在巴中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全天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巴中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在主城区使用。
(三)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倡导广大群众绿色低碳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等方式出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26日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
广大车主及驾驶员:
为进一步加强巴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噪声,降低扬尘、尾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巴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至插旗山路浅水湾路口、体育馆,西至西华山隧道,南至将军大道,北至大佛寺桥、回风北路莲花大桥。
二、限行措施
(一)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油力三轮摩托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二)环卫车、民生物资配送车、邮政车、核载质量1吨以下的小型货车避峰入城(高峰时段:早7时30分至9时;中午11时30分至12:30分;晚17时30分至19时)。
(三)大型环卫垃圾运输车作业时间为20时至24时。
(四)市政施工车、商砼车、渣土运输车需经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按审批时间、路线入城。
(五)允许限时通行的货运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六)危险物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关于巴中主城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执行。
(七)经恩阳方向需过境巴城的中、重型货车,由盘兴物流园路口驶入南环线、西环线;经高速巴中北收费站和大佛寺以及枣林方向需过境巴城的货车,由回风北路莲花大桥匝道驶入西环线、北环线;经高速巴中南收费站需过境巴城的货车,由南杨大桥经王府景驶入秦巴大道后通过环线绕行。
(八)禁止脏车入城。
(九)禁止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油力三轮摩托车在限行区域内停放。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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