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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因为几元钱的纠纷而打官司吗?相信很多人都会嫌麻烦而选择息事宁人,但也有一些人会选择维权到底,即使金额只有几元钱。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江北法庭受理了一起市民状告通讯商的案件。市民孙某将某通讯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人民币4.28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孙某为何为了4.28元钱的赔偿款而执意搭上路费、浪费时间走上维权之路?
去年8月的一天,孙某收到通讯运营商短信,告知其号码存在异常使用行为,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对该号码进行了停机处理。但在停机前,孙某一直在进行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对相关区域居民小组做全覆盖宣传,连续呼叫电话数量较多,故而被恶意举报,在未欠费的情况下被强制停机。孙某向通讯运营商客服说明情况后,仍未开通,孙某一气之下对该运营商提起了诉讼。 巴州区人民法院江北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该通讯运营商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被告在订立合同时未向孙某告知“系统认定存在异常拨打、恶意催欠、盲目电话营销等情况对其通讯功能使用的限制”,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电信通讯功能,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通讯公司未核实孙某的通讯行为是否为上述几种情况即强制停机,不符合法定程序,故对于孙某请求返还停机期间的费用4.2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由于该通讯运营公司并未损害孙某的个人名誉,也未造成孙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孙某名誉权未受到侵害进而造成精神损害,故其要求其赔礼道歉的请求,未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