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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过程中,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始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收缴爆竹31件,烟花4件。
图源网络
时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还房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辆越野车内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联系车主到场协助检查。
经查,这批烟花爆竹是王某某(男,平昌县人,42岁)不久前在南充市某烟花爆竹销售店购买的,欲通过自己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售卖,随后将这批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的车内。
图源网络
经现场清点,发现车内存“发财红炮”爆竹28件,“华夏明珠”爆竹3件,烟花4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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