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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重庆造神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集资人确认登记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重庆造神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人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重庆造神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我县尚未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的集资人。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登记地点:平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袁三巷12号)
四、注意事项:
1、请集资人本人携带投资转账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投资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请携带集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集资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确认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事项。
4、逾期不到公安机关进行确认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联系人:肖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0827-6335110、19882185075
特此通告!
平昌县公安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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