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鸽网友发布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问题的回复
游鸽网友张钊9169:
您好!
关于您发布路边停车位停车一天要收费26元为了我们老白姓自己的利益转起来一贴,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临时停车收费政策依据:根据平昌县委于2012年10月11日十二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定,平昌县人民政府十七届二十一次常务会通过并实施《平昌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2019年8月31日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县城城区街面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性质和方式、收费标准和时间、管理方式等进行了明示,并在每个车位点设置了公告标识牌。
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平昌县人民政府十七届九十八次常务会会议再次明确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平昌发改【2015】94号文件规定:小型机动车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其余时间为免费停车时间,收费凭证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定的四川通用定额发票;根据网友的停车时间为13个多小时,收费人员收取26元停车费合理合规,双方协商交费20元在情理之中。
三、城区街面临时停车位是县人民政府为解决老百姓办事停车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职能部门规划设置的临时停车位,不是专业停车场,需长时间停放车辆要求停入专业停车场。
再次感谢网友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