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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川1922执恢270号
本院执行申请人陈久中与被执行人马元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元礼至今未履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9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陈久中工程款2034899.62元及利息、误工损失费5000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陈久中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此发布此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马元礼,男,汉族,1972年3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5197203246214,四川通江县人,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南湖西路175号17栋1单元30楼3002室。
悬赏期限: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马元礼的财产线索,通过该线索帮助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
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马元礼的人员下落线索,通过线索帮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马元礼的,奖励举报人10000.00元。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何法官:19911792213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被执行人马元礼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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