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巴 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巴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个别网友反映克扣教师工资等问题的回复
“359946983”网友: 现就您帖中反映教师第13个月工资发放和克扣教师工资等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文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 “教师13个月工资”就是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后教师第13个月工资不再另行发放。同时,不存在克扣教师工资的情形。 感谢您的关注,祝好!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巴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巴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