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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巴中男子吃“霸王餐”被行拘,审查发现竟是惯犯,还曾盗窃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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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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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就餐,只想吃不想付钱,这就叫吃“霸王餐”,是很多人十分痛恨的一种行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让别人为你买单,这行为真的很可耻!更是个人的人品道德问题。近日,巴中就有一男子试图逃单吃“霸王餐”被行拘,经民警调查发现此人竟是惯犯。

2021年7月12日晚,陈某到巴州区江北辖区龙盘街一饭店内就餐。饭饱后,陈某趁着饭店老板和服务员忙碌的时候,试图逃单吃“霸王餐”,不料被敏锐的老板及时发现,饭店老板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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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觉得陈某的样貌似曾相识,突然想起陈某就是之前在江北大道一茶楼内盗窃手机的嫌疑人。民警立即将陈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回到派出所后,民警进行人像比对后,确认在江北大道一茶楼内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就是陈某。在铁证面前,陈某对自己于2020年8月29日晚,在江北大道一茶楼内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微信图片_20210715114040.jpg

民警还调查到,2017年至今,陈某多次在巴州区、恩阳区等地的饭店吃“霸王餐”。报警后的饭店老板在了解到陈某的经济状况困难后,便没有继续追究。这些饭店老板的善意不但没有让陈某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当前,陈某吃“霸王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因其多次实施诈骗且还实施了盗窃,依法对陈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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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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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天 2021-7-22 06:38 点赞 +1
一文一武 2021-7-17 08:51 点赞 +1
愚者自愚 2021-7-16 20:33 点赞 +1
爱在风雨中 2021-7-16 07:00 点赞 +1
梦xx 2021-7-16 06:50 点赞 +1
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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