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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昌县公安局、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三、整治内容 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违法载货、非法客运、非法改装、饮酒驾驶、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规销售未经3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假冒伪劣 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凡未注册登记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期间不得上路行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门市)严禁销售未经3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假冒伪劣车辆。
整治期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违法载货、非法客运、非法改装、违规销售等行为视情予以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处罚,对上路行驶的无号牌车辆或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予以扣留。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顺畅、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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