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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上道路行驶的二轮、三轮摩托车;
2.上道路行驶的二轮、三轮电动车。
二、整治内容
1.严查驾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严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3.严查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
5.严查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
6.严查酒后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7.严查电动三、四轮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8.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期间,我大队还将对无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停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罚款、扣车、拘留等处罚,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南江县公安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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