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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男友有了孩子,却一纸诉状把分手2年的前男友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要15万及利息!如今这种奇葩事情不但在现实中发现了,而且其中的女主角竟然是我们巴中市通江县人!那么这奇葩事件的前因后果究竟是什么呢?
通江的严某今年28岁,前男友贾某是她在读大学期间认识的。当时贾某正在工地务工,不久之后二人便确认了关系,并且严某怀过2次孕,但是因为彩礼等方面的原因两人没有结婚,严某也没有将孩子生下来。
2015年大学毕业后,严某在保险公司工作。后因感情不和,已经相处6年的严某和贾某协议分手了。两人分开之后也有了各自的生活,但期间偶尔还是会有联系。后严某和一名在读研究生走到一起,并怀上了对方的孩子。后经过亲子鉴定,确认孩子就是这名在读研究生的。
然而这名研究生并不想耽误自己的学业便坚持暂时不与严某结婚,而严某却自行将孩子生下来并且抚养。但就在这期间,严某竟然找出了一份前男友贾某签订的“分手协议”,要求贾某赔偿自己15万和利息,并将其告上了法院!
根据这分手协议第2条写道:在两人交往期间,双方的生活支出主要来源于严某的工资和信用卡,也是由严某一直在还信用卡。但是法院认为,虽然严某确实提交了信用卡的账单,但信用卡账单主要是2018年、2019年的,而她和贾某在2017年就已经协议分手。
对于协议中的在恋爱期间,两人的生活支出主要来源于严某的工资和信用卡一事,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在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时严某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并没有实际的收入,毕业之后虽然参加了工作,但刚开始工资肯定也不高。
但是两人交往期间,贾某已经工作,有收入的情况更明显。且贾某提供的证据证明,他曾给严某转账3万元左右。在两人协议分手后,贾某仍然有给严某转账。结合之前原告和被告的叙述,严某成在恋爱期间生活开支主要由其支付,不具有合理性。相反,被告贾某对生活开支负担较多更具合理性。
而且法院调查发现,这份所谓的“分手协议”并不是经过双方协议出具的,而是严某咨询过律师之后自行拟定的。法院认为,案涉欠款名为生活开支费用,但实际就是“分手费”。
法院认为,这种用赔偿费用或对一般性生活开支进行结算的方式,解决同居多年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恶习”,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经过综合审理,法院认为严某要求被告偿还15万元欠款及利息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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