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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个案子金额并不大,况且你们还是合作伙伴,你们把账对一下,你把材料款给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嘛,这对双方都有好处。”“你们这个案子金额并不大,况且你们还是合作伙伴,你们把账对一下,你把材料款给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嘛,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日前,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原告朱某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束后被告陈某按照调解协议当场兑现。
2011年,被告陈某在原告处购买钢材、木材等原材料,后经双方结算陈某共计下欠材料款13000元,陈某向朱某树立欠条并向陈某支付部分材料款。尔后,陈某再次通过他人在朱某处购买原材料,但一直没有支付材料款。经朱某结算后,陈某累计下欠朱某材料款13727元。经原告朱某多次催收无果后,朱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为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详细审查了原、被告提交的结算依据、收货单据等证据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也不大,随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均在金额上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由被告陈某向朱某支付材料款12880元,陈某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当场向朱某支付材料款。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巴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扎实做好“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兑现,既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