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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引发占97%!清明将至,尤须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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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随着祭扫、进山游玩、郊游踏青等进入高峰期,防范森林草原火灾显得愈发重要。

据国家森防办统计,近五年来,在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到97%以上。其中,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外吸烟、炼山造林位列前4位。就在近期,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一处荒山起火,扑火过程中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附近群众上坟。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森林草原春季防火期,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防”形势仍很严峻。

在气候条件上,今年2月以来,全国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6%,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2.9摄氏度,与2009年并列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

在物候条件上,近十多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有较大幅度增长,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远超临界值,中幼林和高油脂树种比重较大,增加了森林火灾的防控风险。 

据了解,应急管理部已会同林草、气象等部门每日组织会商,每日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各地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可以探索“纸钱换鲜花”等方式,引导群众改变祭祀方式。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坚决杜绝野外违法用火。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不要盲目进行扑救,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及时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凉山甘孜21个县(市)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
4月1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截至3月31日21时,凉山州木里县、冕宁县、西昌市、盐源县、会理县、会东县、德昌县、普格县、喜德县、宁南县、昭觉县、雷波县、越西县、布拖县,甘孜州稻城县、雅江县、九龙县、康定市、理塘县、乡城县、巴塘县为高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凉山州木里县、冕宁县、西昌市、盐源县、会理县、会东县、德昌县、普格县、喜德县、宁南县、昭觉县、雷波县、越西县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7日,布拖县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4日,甘孜州稻城县、雅江县、九龙县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5日,康定市、理塘县、乡城县、巴塘县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3日。

经综合研判气象条件、林区物候、野外火源及火灾发生情况,近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将维持在高度危险级别,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高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涉及这些县(市、区):

凉山州:金阳县、美姑县、甘洛县,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7日

甘孜州:白玉县、丹巴县、道孚县、新龙县、泸定县、得荣县,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5日,德格县、炉霍县、甘孜县,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3日

阿坝州:金川县、小金县、马尔康市,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5日

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西区、东区,预警期限为4月1日—4月5日

请相关地区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草原火险变化趋势,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响应措施,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省林草局温馨提示:清明将至,杜绝林区牧区野外违规用火,提倡文明祭祀

省林草局温馨提示:清明将至,全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危期,全省护林护草员和省局机关干部坚守一线,保护森林草原安全。

我们呼吁:

增强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意识,切实管好火源,杜绝林区牧区野外违规用火;

用鲜花取代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

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并组织经过扑火专业培训的人员按照“三先四不打”原则进行科学扑救。


此前报道:四川凉山13个县(市)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

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四川凉山州木里县、会理县、盐源县、会东县、德昌县、冕宁县、普格县、西昌市、喜德县、宁南县、昭觉县、越西县等全县(市)范围,雷波县锦城镇、渡口镇、金沙镇、汶水镇、宝山镇、永盛镇、瓦岗镇、上田坝镇、拉咪乡、马颈子镇、巴姑乡、莫红乡、山棱岗乡、谷堆乡、箐口乡、卡哈洛乡、千万贯乡为高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预警期限为3月29日—4月7日。

经综合研判气象条件、林区物候、野外火源及火灾发生情况,近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将维持在高度危险级别,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高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涉及这些县(市、区):

凉山州:甘洛县全县范围,金阳县、布拖县、美姑县等县部分乡镇,预警期限为3月29日—4月7日;

甘孜州:巴塘县、稻城县、九龙县、乡城县、雅江县、得荣县等全县范围,预警期限为3月28日—31日;

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西区、东区等县全县(区)范围,预警期限为3月27日—30日。

请相关地区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草原火险变化趋势,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响应措施,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未来三天,阿坝州火险气象等级高的县逐渐增多

3月28日下午,阿坝州气象台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火险气象等级高的县逐渐增多。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28日20时至29日20时,阿坝州晴间多云;金川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4级(高),壤塘县、小金县、马尔康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3级(较高),其余县(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2级。

29日20时至30日20时,阿坝州多云间晴,东部(九寨沟县、松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局地有阵雨或雨夹雪;金川县、小金县、壤塘县、马尔康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4级(高),阿坝县、红原县、松潘县、黑水县、理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3级(较高),其余县(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2级。

30日20时至31日20时,阿坝州大部多云转阴天,北部(若尔盖县、九寨沟县)、东部(松潘县、汶川县、茂县)有小雨(雪)到中雨(雪)或雨夹雪;金川县、小金县、壤塘县、马尔康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4级(高),阿坝县、红原县、松潘县、黑水县、理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3级(较高),其余县(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为2级。

阿坝州气象台提请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严防火灾发生。建议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排除火灾隐患,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各项准备。

成都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

3月26日报道今日,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今天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的通知。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3月27日至30日,我市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气温高、空气干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

据了解,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市公园城市局、市气象局和市森林消防大队会商,综合研判林草资源覆被、可燃物载荷、火险气象要素和物候等数据,预计2021年3月27日至30日,成都东部新区东部、简阳市全境和金堂县南部的主要林区森林草原火险将维持较高危险级别,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特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

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草原火险变化趋势,督促指导有关林区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6号)要求落实响应措施,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人民政府于12月30日发布了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根据命令,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命令明确,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川府发〔2020〕26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高危区、高风险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市(州)包县、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人民政府于12月30日发布了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命令,2021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

川府发〔2020〕27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2021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二)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

(三)除(一)、(二)规定的情形外,严禁在草原上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四)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六)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七)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依据《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草原防火期内,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草原高火险期时,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市(州)包县、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草员包草场,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草原火灾。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草原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草原防灭火工作。

草原防火期内,各级草原防灭火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开展全方位、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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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随缘 2021-4-3 06:30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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