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现对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巴州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巴中市发布各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二、交通管制区域
东至园艺场三岔路口,南至巴中南高速收费站,西至西华山隧道入口,北至回风北路、江北二环路。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大型货物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含办理了建筑垃圾、重点工程通行许可的货物运输车辆)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进入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
(二)允许邮政(快递)、办理了绿色通道的民生运输车辆、超市配送车辆、石油化工运输车辆于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进入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
(三)所有脏车必须冲洗干净方可入城。
(四)自即日起,禁止在巴州城区南坝片区、回风路、龙湖学校片区露天停放大型货物运输车辆,所有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停放在巴州区盘兴物流停车场。
四、法律责任
凡造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