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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县城主城区及乐坝有关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降低因燃放产生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严防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元宵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南江县主城区及沙河镇乐坝有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包括各类烟花、礼花、礼炮、鞭炮等。

  二、禁止燃放时间:长期。

  三、禁止燃放区域:南江县主城区(东至东绕城,西至杨家河社区,南至东榆工业园,北至断渠)及沙河镇乐坝各街、路、巷。

  四、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的,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烟花爆竹,对燃放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人民要树立环保意识,提倡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酒店、宗教场所、殡仪馆等经营业主应当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举报。
六、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审核:黄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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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随缘 2021-2-2 01:41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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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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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天天晚上广场上就没有停过,出个通告也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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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没有了鞭炮这个年过起也没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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