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5号)
为做好冬春季特别是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刚性执行四级包干责任制,即:县级领导包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网格员包户。做好来(返)平人员,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健康检测工作。
二、执行返乡报备制度。提倡在外工作,尤其是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平昌乡亲尽量留在当地过年,
确需返回平昌的,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引导返乡人员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好个人防护,注册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
对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做好个人防护,到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哨点诊室就诊处置。
鼓励高风险行业返乡人员出行前或返回平昌时在县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
三、严格重点人员管理。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返乡人员,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分类管理。
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返乡人员,
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签订
《境外来(返)平人员接受“7+7”管理服务承诺书》,实行后续7天隔离医学观察以及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四、严控各类聚集活动。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
不举办坝坝宴、不参与坝坝茶,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少办(主动不办生日、乔迁、定亲等聚会活动,结婚等喜事新办或延期举办)、白事简办(提倡从简从快办理白事活动),并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控措施。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严控线下大型会议活动数量及规模,50人以上的组织(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
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向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做好登记。各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哨点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
六、强化冷链食品管理。冷冻食品经营业主(含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应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将所有冷链食品录入“川冷链”信息平台,进口冷链食品索取“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即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留存备查。
从业人员戴好口罩、手套,每天检测体温,每周1次核酸检测。
七、做好重点场所管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影院、健身房、理发店、餐馆、网吧、KTV、景区、养老机构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服务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出入管理、通风消毒、人员限流,做好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入场所的公众要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拒绝不戴口罩者入内。景点景区、剧院影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
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要逐村逐户开展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各部门要持续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超市(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和宗教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每日清理消毒。对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1次。
九、规范落实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时刻做好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不握手、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随意丢弃废弃口罩。倡议广大群众尽量减少进口冷链食品依赖,如确需购买应到正规渠道购买。
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或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应戴上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要对其进行消毒,购买进口非冷链物品的经营主体要向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备案。出现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时不私自购药,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哨点诊室就医并接受核酸检测。主动配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十、广泛营造防控氛围。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要通过“村村响”、宣传车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消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单位责任。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