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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环境监测总站会同省气象局研判结果通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污染排放影响,川东北区域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未来一段时间将持续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局部地区甚至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关于区域应急联动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26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期间,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 各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2. 各建筑工地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 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 城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禁止在指定地点外一切熏制腊制品行为。
6.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
7.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措施,全面加强路查、夜查和巡查,严厉查处违反应急预警应对措施的行为。
凡有违反上述应急应对措施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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