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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巴中法院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利剑”,果断出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打掉了多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案例一 巴州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某、李某某、何某在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纠集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三人长期以他人在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的分期偿还借款逾期为由,为迫使他人接受其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高额的逾期费、违约金、催收人员工作等费用的条件,采用“暴力讨债”。两年时间内,三人在巴中市辖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5起,其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案例二 巴州区法院依法对周某、邓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周某、邓某、何某平三名首要分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平三人共同商议设立顺信金服贷款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对外发放借款。约定每人各出100000元作为公司的公用资金,后周某出资200000元,何某平出资100000元,邓某出资60000元,约定分红比例周某40%、邓某30%,何某平30%。邓某租赁方正小区内房屋一间,并雇请周某虎、周某凡等人为业务员,谭某梅为公司文员,3月底开始经营,4月初正式开业,其经营模式为:由中介或邓某寻找客户,客户到公司后由邓某负责商谈并签订借条,负责业务部;周某负责外访和放款;何某平负责催收贷款,负责催收部。为方便经营,单独准备手机一部,由被告人周某注册微信账号“顺信金服”,绑定周某的银行卡,向各借款人发送催收微信、收取借款人的还款,收取后的款项采取提现的方式提取到周某的银行卡内。邓某召集了张某,何某平召集雒某全、李某飞、岳某等人,在客户逾期还款时,由邓某、周某、何某平安排雒某全、张某、李某飞、岳某等人,持借条到逾期人处采取“调解”、蹲守、喷油漆、用牙签堵锁眼、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向逾期还款的人员追收借条所签金额的借款,并索要催收人员的车费、人工费用、每天千分之三的逾期费等,并采取收款后提成的方式,支付催收人员报酬。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以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平为纠集者,雒某全、张某、李某飞、岳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多次以言语、喷油漆、堵锁眼、跟随、用扩音器宣扬等方法对他人进行恐吓,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社会影响恶劣,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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