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昌城区伴山峰景幸福路临时停车车主推倒收费人员情况调查及处理结果的回复 游鸽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伸张正义,您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点多向游鸽网视频爆料,城区停车位车主无理推倒此地段停车收费人员。根据情况调查和城区江阳派出所处理这次纠纷伤人的结果,回复如下: 一、 事由经过:车主赵某某,车牌川Y7A591,白色越野车,于11月19日下午4点左右进入停车位至11月20日上午10点05分离开时,收费人员要求按照车辆停放时间缴费,停放时间10个小时以上,按照规定应收费20元,收费人员何某某要求最少给10元停车费,但车主不愿意,所导致发生了视频爆料的车主不良、粗暴行为,并言语辱骂。当时街道市民向110报警,经江阳派出所民警介入双方协调处理。 二、处理结果:对车主赵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车主赵某某向收费员何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医院检查费和缴纳了停车费,双方也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 三、鉴于网友对平昌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关注,特作如下回复: 1、平昌县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是执行平昌发改(2015)9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 ①、摩托车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我公司结合县城实际,按摩托车入位1元,整天2元的标准执行收费; ②、小车每车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③、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22点。 四、根据2017年10月17日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报经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县城城区街面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性质和方式、收费标准和时间、管理方式等进行了明示,并在每个车位点设置了公告标识牌。 在此,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游鸽网友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车辆有序停放。 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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