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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失信,处处受制。大家都知道个人征信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房贷、车贷的申请,还会影响到你是是否能够乘坐火车、飞机出行,甚至还会连累到家人。然而,日常生活中仍有一些人把它不放在心上,其苦果也能治自己尝了。
日前,从达川区人民法院获悉,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该院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笔者发现在17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两位是我们平昌人,具体信息如下。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姓名:陈波
身份证号码:513723197203080010
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袁二巷34好
执行标的:400000.00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川1703执670号
案由: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姓名:李竹影
身份证号码:513723199005068167
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望京乡高桥村7社14号
执行标的:842305.90
失信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川1703执976号
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18-219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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