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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no zuo no dai!巴中一男子为“逃单”谎称自己得了新冠肺炎,被行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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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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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人人都是谈“疫”色变,虽然我国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其他国家仍然是疫情肆虐。然而就在人人对新冠肺炎唯恐避之不及的时刻,巴中有一男子明明很健康,却谎称自己被感染了新冠肺炎,需要隔离治疗,其原因令人大跌眼镜。

微信图片_20201023141507.jpg

2020年10月18日23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风谷街某ktv发生一起纠纷,有人自称自己近期从缅甸、山东青岛回到巴中,有咳嗽的症状,疑似感染了新冠肺炎。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按照涉疫警情处置,迅速与辖区市中心医院取得联系,出动警力10余人与多名医护人员一同赶往现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男子送至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随后医院对男子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该男子也并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排除患新冠肺炎的可能。

微信图片_20201023141511.jpg

据此,民警将男子许某(男,24岁,巴州区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在证据面前,许某承认了自己编造感染新冠肺炎的事实。

经查,2020年10月18日晚,违法行为人许某在风谷街某KTV内消费后不想给钱,便心生一计,编造了自己了“感染新冠肺炎”的谎言,从而顺理成章的"逃单”。

微信图片_20201023141515.jpg

目前,违法行为人许某已被我局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小讲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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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浪子 2020-10-28 21:29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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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971258 2020-10-23 17:52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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