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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黑势力犯罪案件,对刘某、何某、周某某等1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
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被告人何某、周某某、胡某、牟某某等人,为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遂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期间,部分平昌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扫黑办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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