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集州街道办事处 于 2020-10-13 17:42 编辑
南江县集州街道办事处 关于"涉嫌套取征地补偿"一贴的详细回复 “浊酒尽余欢”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涉嫌套取征地补偿的问题,经集州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吴鹏程基本情况 吴鹏程(吴绍朋),男,汉族,生于1971年7月,高中文化,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集州街道办事处华光社区二社(原东榆镇华光村二社),该同志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原东榆镇华光村二社社长,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在家务农(未任职),2005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东榆社区主任,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原东榆镇华光村支部书记,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在家养病(未任职),2018年7月至2020年2月任原东榆榆槐新城党委副书记兼华光村支部副书记,2020年2月至今任集州街道办事处华光社区支部书记。 二、对您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在巴陕高速南江段项目建设时,因需征收原东榆镇华光村一社部分农户土地山林及房屋,在征拆过程中,吴鹏程任华光村支部书记,吴鹏程祖籍为华光村二社原住民,涉嫌套取华光村一社土地补偿费51671元,安置补偿费103341.90元,合计155012,90元,该费用直接打人东榆信用社账户88190120001190576中的问题。 2009年至2013年,巴陕高速公路先后征收了华光村地段的土地山林及房屋。2010年12月开始,吴鹏程担任华光村支部书记,在2012年7月24日,巴陕高速公路又征收了华光村一社未利用地4005.5平方米,承包方为集体。2012年8月28日签订的《巴陕高速公路南江段项目建设土地、青苗、林木及其它附着物补偿协议(集体)》,协议中甲方:东榆镇人民政府,乙方:华光1社(集体),乙方签字栏中吴鹏程本人签字并捺印,协议中的补助资金为155012.9元,开户银行为东榆信用社账号:88190120001190576,于2012年8月29日巴陕高速公路协调办将此笔资金打入该账号,此账号为原东榆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体账户。 因此,您所反映吴鹏程属于华光社区二社人,涉嫌套取华光村一社土地补偿费用问题不属实。 南江县集州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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