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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冲动是魔鬼,此话一点都不假,她可以剥夺人的理智、操控人的大脑,紊乱人的思维,让人行事不守原则,不顾后果任意妄为。可现实生活还是有不少人遇事好冲动,最终不得不为自己当初鲁莽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该案件的被告人就是为了给姐姐出气,冲动之下,用啤酒瓶将其姐夫头部打伤,医治无效而死亡。
经查明:2020年2月18日18时许,陈某平与张某瑜因家庭琐事,在南江县关路镇三溪铺街家中发生争吵,张某瑜离家出走。被告人张某某、姜某找到张某瑜劝其回家。张某瑜在回家的路上告诉张某某。自己曾被丈夫陈某平殴打,张某某遂对姐夫陈某平不满,回到陈某平家后,张某某在陈某平的卧室内持啤酒瓶殴打姐夫陈某平的头部,造成陈某平头部严重受伤,后因治疗无效,于2020年7月20日死亡。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张某某罪案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因为自己的意识冲动致使姐姐的家庭支离破碎,而自己也将面对十三至十五年的牢狱之苦,其代价不可谓不大。在此,笔者也要呼吁家庭、社会、学校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怀、关爱,引导青少年遇到事情要沉着冷静,运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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