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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行车安全意识时笔者时常强调的话题,然而虽然常强调,但有些驾驶员依然麻痹大意,丝毫不妨在心上,结果就发生事故了。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是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但有那么一些人眼看出事了,心里害怕,直接就跑了,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吗?只能说你想多了。近日,南江就有一男子因肇事逃逸,被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2020年9月10日凌晨,岳某驾驶川Y***16小型普通客车,由朝阳广场至大堂坝方向行驶,3时42分许,当车辆行至光雾山大道和平饭店处超车时,撞上道路中央金属隔离护栏,造成隔离护栏及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岳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通过比对沿途监控内容,最终将岳某藏匿在停车场的车辆查获。
据驾驶员岳某交代,他行驶至和平饭店时,超一辆摩托车,因为喝了一点酒,人有了一丝困意,疏忽之下就撞上了道路中间的护栏,心里害怕,就跑了。
岳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岳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处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
幸好只是小事故,没有人员受伤,但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做法大错特错,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会造成伤员留在现场错失抢救时机,往往还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更大的经济赔偿。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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