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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颁布,宣告我国从此进入了民法典时代,同时也意味着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真可谓“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让民众真正理解民法典,是当下和将来面临的现实问题
民法典被称为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可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让民众真正理解民法典,是当下和将来面临的现实问题。 《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下称本书)便是针对民众的实际需求,由民法专家学者通俗化解读民法典的一种尝试。
本书分为典型案例分析和热点问题解读两部分。典型案例部分选取了73个关涉居住权、高空抛物、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和隔代探望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鲜活案例,在简要介绍案情的基础上,提炼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要点,予以生活化的解读与分析。
《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彭诚信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热点问题解读部分,精选了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被热烈讨论的45个热点焦点问题,通过生活化、趣味性的语言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分析了这些新内容对民众日常生活、经济活动等领域可能带来的影响。
通过热点问题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读者可以了解民法典中的难点和创新点
本书中的案例均来源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案例在社会中已产生较大影响并为人们所熟知。案例所涉问题涵盖了民法典七编的核心内容。
每一编案例的选取兼顾相关法律部门的编章体例与主要制度,读者通过阅读这些案例及其解析即可了解民法典每一分编的逻辑结构和基本内容。
通过热点问题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这两种形式,读者既可以了解民法典中的难点和创新点,又可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既可静态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又可透视这些制度的司法运作过程,点面结合、动静相宜,为满足读者了解民法典的基本知识构筑了“方便法门”。
这部法典来之不易,经过了几代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们的不懈努力。回顾历史有助于我们增加对民法典多舛命运的真切体悟。
早在《辛丑条约》签订后,为取得西方列强的同情,平复国内的民主革命运动,1902年光绪帝颁布上谕,决心模仿列强引进现代法律体系。
1907年,开始制定民律草案,但1911年编就的《大清民律草案》(共计五编,1569条)未经颁行,清朝就覆亡了。
民国成立后,并未立即展开民法典的编撰工作,直到1922年华盛顿会议,列强决定来华调查司法,以评判是否准予收回领事裁判权,北洋政府才开始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推进民法典的编撰,但由于内部矛盾,国会解散,该草案未经通过。此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至1930年陆续制定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典》五编,共计1225条,该法典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废止。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尝试或准备制定民法典,但均因故搁浅,然而前三次的失败迫使我们放弃制定一部统一民法典的努力,转而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办法,这就是陆续颁行的“九法”。
虽然我们把民法典当作“新生儿”一样迎接,但她是以现行“九法”为基础的重新编排,这也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编纂”而非“制定”的主要原因。 编纂并不是说民法典没有创新,但其创新绝非在于推倒“九法”而另起炉灶。民法典采取“编纂”方式的好处是维护了法制的稳定性,这就好比房屋装修,由于一时财力、精力有限不能统一设计,不得已量力而行、陆续修补,可是等到财力、精力充沛时就面临两种抉择:要么推倒一切,重新来过;要么小修小补,统一风格。民法典的编纂,即属于后一类型。
我们不仅要翻开民法典,而且要常翻常新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整体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老百姓需要翻开民法典,翻开的方式就是让法典走进实际的生活,用现实生活开发民法典这座宝藏,用民法典引导日常生活。
我们可以预期,随着民法典的司法适用,它将越来越清晰明澈;随着时光变迁,未来的它也会面临修改与完善,这是法典适应生活所必须面对的调整与更新。在此意义上,我们不仅要翻开民法典,而且要常翻常新。但愿本书可以帮助读者发现民法典的“真”和“善”,体会到它的“美”。
需要指出,虽然本书结合了最新的学说理论和典型案例,对民法典重要制度和热点条文及其适用进行了精确解读和生活化释义。但是,我们深知法典的生命在于适用。在此意义上,我们的解读也要接受民法典未来司法适用的检验,在根本上,也要接受老百姓生活事理常情及其对真善美朴素追求的检验。
我们期待与读者一起翻开民法典,常读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践行民法典。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原标题为《用日常生活“翻开”民法典》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彭诚信 编辑:袁昕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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