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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老赖”,很多人都会深恶痛绝,他们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地区,他们欠债不还还逍遥自在,他们让债权方满腔怒火却又无可奈何。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曾说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将会无法立身,寸步难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人却是屡见不鲜。为惩治“老赖”,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方式的出现让很多“老赖”尝到了苦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南江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涉金融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27-8232787
如果您认识他们,
快劝他们还钱,
您的一次转发,
就有可能增加申请执行人拿回钱的机会!
您的一次转发,
都将推动社会诚信一大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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