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平昌论坛   国家卫健委发布10条高考防疫关键措施 体温低于37.3℃才可进考点
返回列表
查看: 23381|回复: 0

[新闻] 国家卫健委发布10条高考防疫关键措施 体温低于37.3℃才可进考点

[复制链接]

426

主题

465

帖子

1879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433 枚
银元
981 点
最后登录
2020-11-13
发表于 2020-6-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少于3个),原则上一人一间


 

国家卫健委官网日前发布10条2020年高考防疫关键措施。其中提到,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不合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对于备用考场的设置,措施提到,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当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措施提到,发生过疫情的学校,不能作为考点。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非低风险地区要在每科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措施提到,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措施提到,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措施提到,对参与组考、监考环节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求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

同步播报




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5日公布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提到,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


通知提到,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提到,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信息来源:巴中全搜索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晴天为你 2020-8-12 19:32 点赞 +1
SCCDHD 2020-6-30 07:12 点赞 +1
洋芋炒土豆 2020-6-29 20:50 点赞 +1
十一歌 2020-6-28 11:39 点赞 +1
梦xx 2020-6-28 10:10 点赞 +1
汤汤圆儿 2020-6-28 09:42 点赞 +1
7mall 2020-6-28 08:46 点赞 +1
一文一武 2020-6-28 07:32 点赞 +1
wnm 2020-6-27 22:28 点赞 +1
愚者自愚 2020-6-26 21:00 点赞 +1
虹雨 2020-6-26 15:53 点赞 +1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9754 | 帖子:5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