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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巴中人注意!这份和你我息息相关的条例已经正式出台,即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2018年7月,市文明办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前期工作,初步起草了《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2019年6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今年4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6月12日,《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对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行为进行了规定。
同时,围绕本地突出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交通出行、生态保护、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行为进行了具体制度规定。
另外,保障与激励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扬、奖励、扶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予以优先帮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加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文明行为先进模范评选活动,对本单位人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鼓励和支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得或者复查中保持称号的各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鼓励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建立“乡村道德银行”“城市文明银行”等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对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实行积分制管理,文明行为积分用于兑换物资或者服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或者物资支持。
请注意:这11项不文明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1、在公共场所赤膊;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
3、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
4、在公共场所等候服务强行插队;
5、霸占、躺卧公共座椅;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他人座位。
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50元—200元
7、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
8、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包装物等废弃物;
9、在建(构)筑物临街外墙面晾晒、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10、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11、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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