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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4号)
根据全省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以及全省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实际,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各项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所有国(境)外来(回)平人员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严格执行国(境)外来(回)平人员信息报告制度,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所有单位(个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入境活动,暂停组织出入境旅游业务。
二、支持滞留湖北人员有序返平。所有在鄂人员来(回)平之前,应主动向目的地单位和村居报告、登记并出示“防疫信息码”或健康码,自觉接受单位和社区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防控分区分级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复工和出行;中高风险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提倡科学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建议不佩戴口罩。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戴口罩。办公、会议室等在人员固定且了解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避免过度、过当使用口罩。
四、大力支持生活服务业复工。全面放开对餐饮、娱乐等生活服务业的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政策,允许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全面恢复旅行社开展省内团队旅游业务。
五、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全面恢复各类医院诊所正常执业活动,全面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严格预检分诊流程,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大力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六、全面恢复各级窗口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恢复正常窗口服务,全面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鼓励网上办理,倡导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
七、全面恢复劳务市场和线下招聘。全面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全面恢复劳务市场、现场招聘会和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统筹做好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八、全面恢复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取消小区(院落)封闭式、半封闭式管控措施,不得限制持有健康绿码或“未见异常”的业主、租住户和走亲访友人员进出。放宽维修、施工、外卖、快递、送水、房产中介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人员的进入限制。
九、有序复学复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分批有序、错时错峰陆续开学复课。开学前,完善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护物资、隔离空间、环境卫生改善等准备工作。开学后,严格“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按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医学观察的师生,观察期满且身体健康的方可返校。
十、其他未尽事宜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29号)及国家、省、市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十一、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公告(通告、文件)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疫情24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6229477)。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来自: iPhone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