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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巴中曾出台多项针对疫情举措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巴中蔓延。但随着如今巴中全市已经转为疫情低风险地区,此前出台的一些通知、公告到现在已经不再适用。
近日,巴中市发布《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文件第二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此前所发布的一些公告进行废除和调整!
中止此前发布的公告、通知10个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二号)》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一号)》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二号)》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一号)》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八号)》
《关于紧急暂停部分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通知》(医疗救治组文件,无文号)
《关于开展第二轮全覆盖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巴应指〔2020〕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巴应指〔2020〕21号)
《关于将重庆市、广州市纳入疫情高发地区范围的通知》(巴应指〔2020〕22号)
《关于严格落实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巴应指﹝2020﹞31号)
对此前发布内容修订10个
(一)《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一号)》第二条“在巴中境内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互通口、国省道进出口设置交通卫生联合检疫点,对来巴车辆车牌、驾驶证、行驶证和驾乘人员身份证等信息进行登记,对驾乘人员等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按照规定流程处理”,修订为“在巴中境内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继续进行健康检查”。
(二)《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十号)》第三条“市内机场、铁路、车站、健康服务站要加强对境外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巴返巴人员身份筛查”,修订为“市内机场、铁路、车站要加强对境外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巴返巴人员身份筛查”;第四条“当前正处于气温回升、春暖花开时节,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到不聚集踏春、野炊、登山、垂钓、摄影等户外群体性活动”予以删除。
(三)《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一号)》中“暂停范围:除各区县确定的一个定点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场所外,市域内其他城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农村集市等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场所仍暂停”修订为“恢复定点活禽(畜)屠宰场并做好消杀工作”。
(四)《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知》(巴应指〔2020〕10号)第一条“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一号公告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做严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干道检查站车辆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予以删除。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巴应指〔2020〕17号)附件1第2条“在辖区高速公路出口、客运站、火车站和国省干道等重要路口设置卡点,全时段检查,不漏一车一人,并做好登记工作”予以删除。
(六)《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应指〔2020〕23号)中“一、保障客运班线运行”内容修订为“省际班线客运按照‘起始两地对接’原则有序复运;已经全面复运的市际、县际、县内班线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客运要根据客流规模合理安排发车频次、调整运营时间,保障群众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严格落实‘春风行动’要求,实行‘点对点’运输。交通场站、交通工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七)《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巴应指〔2020〕25号)“一、及早发现和隔离病毒感染者,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中“(二)从严落实卫生检疫”内容修订为“严格落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检疫制度,加强环境整治和清洗消毒工作,对出入人员全覆盖登记和开展体温检测,对异常人员就地留验观察,对疑似病例及时规范送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诊疗”,“(四)严控聚集性活动”中“严格落实小区(楼栋)、村组、单位封闭式管理”予以删除。
(八)《关于优化分级分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巴应指〔2020〕30号)第三点“交通保障方面”中“所有高速公路互通不得自行关闭;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不得阻断堵塞交通,尤其是农村公路要安排专人值守,救护车以及鲜活农产品、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修订为“所有高速公路互通不得自行关闭;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务必持续通畅”,其余内容删除。
(九)《关于加强对湖北等地来巴返巴人员摸排管控的通知》(巴应指〔2020〕38号)中第一条予以删除。
(十)《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来巴人员摸排和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巴应指〔2020〕39号)中“第一条”内容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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