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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 (第13号)
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业,满足居民国内通行需求,抓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工作,根据国、省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互通互认的要求,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防疫信息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市内外城乡居民(不含境外来巴返巴人员),以持有的“防疫信息码”作为通行凭证,在巴中市域内服务站(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居住小区、商务楼宇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定点收治机构除外)、通讯及银行服务网点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行,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2.对来自与四川省签署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互认协议的广东、浙江、重庆、云南、江苏、海南、贵州、福建、上海、山东等省市人员,持有当地“健康码”或纸质健康证明的,在巴中市域内也予以认可通行,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获取申领“国家级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口,点击“防疫信息码”进入申领界面。
1.持有“防疫信息码”、与四川省互认“健康码”或纸质健康证明的居民均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北省和武汉市入(返)川人员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接受分区分级防控技术管理。
2.持有“防疫信息码”、与四川省互认“健康码”或纸质健康证明的居民若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等异常情况,应当主动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需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的必须隔离,相关机构和社区按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3.对于不如实填报、未主动申报健康异常情况、造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管理职责和范围推广使用“防疫信息码”,不得附加办理其他证码。有关管理人员要率先申领“防疫信息码”,熟练掌握扫码登记流程。
5.全市复工复产复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居住小区、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设施,应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疫信息码”申领流程》,鼓励城乡居民注册使用“防疫信息码”。
6.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巴中健康一码通”。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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