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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90后男子何某某平时无业,无经济来源,便盯上了巴城滨河路的景观灯和电缆,今年2月至3月,便伙同郑某(作案时未满16岁,后经公安机关教育后释放)多次偷盗、贱卖。后经鉴定,被破坏的电缆线等附属设施价值达10余万元。近日,巴州区法院判何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月初的一天傍晚,何某某和郑某商量去偷电缆线,两人窜至回风大桥江北桥头下面,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小斧头、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将回风大桥江北桥头下面用来装饰桥的照明工程的部分电缆线切割并盗走,所得赃款用来挥霍游玩。 第一次两人得手后,并未停止这种行为,而是先后5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河北路盗取景观灯照明工程的电缆等。3月17日早上,何某某和郑某在偷盗时,被当场抓获。 事后,何某某懊悔不已,辩称盗取电缆线等是为了贪图小利,主观上没有想破坏电力设备的故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多次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共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已造成严重后果,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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