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月13日24时,我市24列确诊病例在多个场所(小区、楼栋、酒店、超市、村社)停留过。所有确诊病例已隔离治疗,其密切接触者已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曾经停留场所如下:
巴州区:
1、杨某某:1月22日至24日停留过东方鑫村小区二期B3栋,康达医院(24日)。
2、许某某:1月24日至29日停留过巴州区南湾国际A区4栋,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29日)。
3、何某某:1月18日至1月30日停留过观澜上域8栋(18日),巴城沃尔玛和北山超市(19日),凤溪乡13村4社(20日),鼎山镇卫生院。
4、李某某及其妻儿、徐某某:1月24日至2月1日停留过丽景图腾酒店(24日),老观桥职业中学2栋。
5、陈某某:1月21日至2月2日停留过梁永镇双狮村。
6、马某某:1月23日至2月2日停留过永泰花园7栋,信合大厦中天超市、区林业局,
南江县正直镇、朱公乡(24-28日)。
7、王某:1月30日14:00时戴口罩到云台社区签到。
8、程某某:1月22日晚到达湖北省荆门市并在当地住宿。1月23日晚到达
巴中。
9、马某某:发病前两周无外出史。
恩阳区:
1、马某某:1月26日、1月28日、1月29日、2月1日到刘某某(幺哥)、王某某(二哥)、王某某(幺弟)、王某某(大哥)家走亲戚;1月30日、2月3日、2月5日因身体不适到玉山中心卫生院就诊,期间无异常;其余时间均无外出史。
通江县:
1、王某某、张某某及子:1月21日至26日停留地过松溪乡回龙场村2社,洪口镇中心卫生院(21、26日)。
2、赵某某:1月18日至28日停留过诺江镇城南路1193号(19日),广纳镇火风村。
3、冯某某:1月22日至29日停留过南城一号(22日),广纳镇龙头山村,广纳镇卫生院。
平昌县:
1、李某:1月15日至1月30日停留过驷马镇高升街,驷马镇卫生院。
2、谭某某:1月22日至2月1日停留过白衣镇蒿坪村7组、金宝中央城邦小区。
3、杨某某:1月22日至28日停留过西兴镇马鞍村6社,西兴镇卫生院。
经开区:
1、方某:1月21日至26日停留过乐湾御府25栋2单元(24-25日),兴文镇秦巴宾馆(25日)。
2、夏某某:1月21日至27日停留过平昌金河宾馆(21日),经开区乐湾御府25栋2单元(24日-26日),兴文秦巴尚府酒店。
请公众通过自我回忆、检索摸排自己是否曾与病例发生过同室、同车、同餐、同桌“四同”情况,发生过“四同”情况的,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实施自我隔离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如出现可疑症状(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请立即报告社区(村)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请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