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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
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
(第二号)
一、即日起,全县各类个体诊所、口腔诊所暂停营业,待疫情防控禁令解除后再对外开诊营业。
二、未设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地名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分级转诊制度,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外科、妇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相关科室,暂停可择期非急需的手术、非急需的诊疗项目,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疫情24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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